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 2022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3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对各企业工资总额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报送省国资委备案。现就各企业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请按照集团公司核准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二)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层层分解,做好母公司及子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和结构的管控,坚持效益效率导向原则,努力提高企业资本收益和劳动生产率。
(三)各企业要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积极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年度工资总额原则上应相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适度下降。集团公司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年度工资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二、存在问题
(一)工资增长与效益效率挂钩不紧密。部分企业未能真正做到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
(二)部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未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层层分解,个别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混乱,内部分配管理存在不均衡,不公平现象。
(三)部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突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的不超过用工总量10%的红线。(四)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清预算报表数据不一致,在岗职工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差异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效益、效率指标增减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综合考虑省人社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合理调控企业工资总体水平和工资总额增幅,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
(二)优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各企业要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管理体系,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不断完善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要继续促进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和苦脏险累岗位倾斜,着力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收入分配关系。要切实加强人工成本管控,持续完善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关键指标序时进度,统筹做好工资发放,严控工资总额超提超发,持续提升管控水平。
(三)优化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各企业要根据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优化效益效率指标体系,集团公司将选取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三项指标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和预算,权重分别为40%、30%、30%。
(四)严格新设兼并重组增人增资备案。适度控制企业通过新设和兼并重组增人增资,对处于扩展期的企业视情况给予认定,非主业项目增人增资一概不予认定;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严控新设和兼并重组增人增资。新设和兼并重组增人增资须事前向集团公司申请,在确保劳动生产率不降低的情况下,经批准后严格核实人数及工资。
(五)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各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4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相关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企业效益下降的,要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支出;出现亏损的,要缩减福利性项目或降低水平。要加强薪酬福利日常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严肃分配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分配合法合规。
(六)支持稳就业增人增资。按照《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资发(2023)54 号)要求,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最大限度提供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保持招聘规模不降的企业,统筹考虑企业效益联动工资增幅、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离退休减员情况和职工工资分配现状等因素,在工资总额清算和预算中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七)严格工资总额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就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劳动生产率降低、财务报表与人力资源报表不一致、超额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问题通报企业。对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严重不匹配的企业,从严调控其工资总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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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