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 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对各企业工资总额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报送省国资委备案。现就各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请按照集团公司核准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2.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数层层分解,做好母公司及子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和结构的管控,坚持质量效益导向原则,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3.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适度下降;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减资。企业总部职工和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工资增幅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工资总额从严调控。
4.工资总额清预算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强挂钩,树立鲜明导向。各企业要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积极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集团公司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年度工资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二、存在问题
1.工资增长与效益效率挂钩不紧密。部分企业未能真正做到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
2.部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未将集团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层层分解,个别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混乱,内部分配管理存在不均衡,不公平现象。未向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3.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清预算报表数据不一致,在岗职工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差异较大。
4.清预算方案编制不精准。部分企业未能立足企业发展实际编制清预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不精准、不科学,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工资是挣出来的”理念。
三、下一步工作
1.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综合考虑省人社厅发布的省属企业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效益效率指标增幅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内部分配关系、效益联动机制等情况,统筹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合理调控省属企业工资总体水平和工资总额增幅,实现工资效益联动和激励约束对等。
2.优化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各企业要根据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优化效益效率指标体系,集团公司将选取利润总额、国有资本回报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三项指标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和预算,权重分别为40%、30%、30%。
3.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先进程度、效益贡献大小、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等情况,加强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要在集团公司核定的预算范围内计提发放工资总额。对于超提超发和违规列支行为的企业,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对违规超发部分按规定扣罚企业负责人相应比例的绩效薪酬。
4.优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各企业要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管理体系,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不断完善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要继续促进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和苦脏险累岗位倾斜,着力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收入分配关系。要切实加强人工成本管控,持续完善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关键指标序时进度,统筹做好工资发放,严控工资总额超提超发,持续提升管控水平。
5.强化考核分配联动。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完成考核目标值的,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幅参考本年度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较上年度完成值的增幅。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未完成考核目标值的,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幅参考本年度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较上年度目标值的增幅。企业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与年初考核目标值存在差异的,按照年初考核目标值增幅确定工资总额预算。
6.严格企业新设兼并重组增人增资。新设兼并重组企业以省国资委备案意见为主要依据,按照《陕西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陕国资分配发(2018)357号)、《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 (陕人社函(2022)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新设企业期限、盈利能力、现有职工工资水平、市场薪酬价位等因素,合理增加企业工资总额。
7.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各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4号)、《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相关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企业效益下降的,要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支出;出现亏损的,要缩减福利性项目或降低水平。要加强薪酬福利日常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严肃分配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分配合法合规。
8.支持稳就业增人增资。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陕人社发(2024)19 号)规定,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最大限度提供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和现有职工工资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9.支持科技创新工资总额单列。对企业承担重大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及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事项等,报集团公司核准,经国资委认定后,工资总额可专项核算、单列管理。
10.严格工资总额过程管控。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子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益效率联动指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跟踪掌握关键指标时序进度,持续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统筹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11.严格工资总额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将就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劳动生产率降低、财务报表与人力资源报表不一致、超额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问题企业进行通报;对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严重不匹配的企业,从严调控其工资总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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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